进口货物退运增值税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8 00:27 阅读:
进口货物退运增值税处理(图1)

行政处罚案例节选

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6日向海关申报从印度进口退运货物项下橡苔申报商品编号2918290000,对应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13%,申报征免全免。  

经查,实际征免照章征税。经核定,货物价值人民币833526.45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40912.34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83000元

从上述案例中,有几个关键信息:“进口退运货物”“征免”“全免”“照章征税”。当事人由于把照章征税的退运货物按全免申报,漏缴税款而被海关处罚。这篇就来说一下关于退运货物进口的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一、退运货物的定义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使用监管方式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

需要注意区分直接退运。

直接退运指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境外,使用监管方式代码“4500”。

本文的退运货物的适用范围为: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监管代码0110)、其他进出口免费(监管代码3399)、货样广告品(监管代码3010)的出口货物退运进境。

二、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的“征免性质”、“征免”填报

报关单上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及征免三项是有逻辑对应关系的。

进口货物退运增值税处理(图2)

本文所说的退运货物对应的征免性质及征免的几种选择。

从案例中也可以看出,退运货物的“征免”有两种填报方式为照章征税(1)及全免(3);“征免性质”对应的填报为一般征税(101)及其他法定(299)。

退运货物报关单上填报有如下两种情形。

进口货物退运增值税处理(图3)

进口货物退运增值税处理(图4)

进口货物退运增值税处理(图5)

三、退运货物什么情况下进口可以不征税?

案例中企业被处罚的原因是照章征税的情形,申报为全免。那么什么情况下的退运货物可以不征税,在报关时可以申报全免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需检验机构出具中文证明书)

2、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

3、原状退货复运进境

除了以上的情形,其他原因如延误交货、贸易纠纷等各种原因的退运货物需按一般征税、照章征税进口。

三、退运货物所需文件

1、退运协议;

2、退运情况说明;

3、检验机构出具的中文品质或规格不符证明;

4、原出口报关单及报关文件;

5、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6、报关委托书、进口发票、箱单;

7、其他海关认为提供的必要文件。

四、企业合规提示

在企业中,关务往往并不是第一时间了解到货物的情况。为了确保退运货物进口免税,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尤其是检验机构出具的中文关于品质或规格的报告,需要在货物出运之前办理。因此关务人员有必要定期给相关人员,如销售人员等开展培训,以确保他们在出现诸如品质及规格原因退运时及时通知关务,而不是等货物都出运了或者即将到港关务人员才知悉此事。

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准备退运所需的文件,此外时间的把控也十分关键。如果超过一年,也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必须合理安排物流运输。

对于企业而言,退运货物已经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因此,在遵守海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享受海关提供的免税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的损失。

当然也不能因为没法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反正都是要征税进口而把退运货物按一般贸易申报。如涉及许可证的产品,因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还有诸如外汇合规等问题。

如想了解其他情况的退运货物,如外商投资设备退运、租赁货物退运、承包工程返运回国的原从国内运出设备,可以联系我。

以上就是萍萍的一些思考及个人观点,水平有限,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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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退运增值税处理(图6)

进口货物退运增值税处理(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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