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卡增值税发票几个点

更新时间: 2024.11.20 15:39 阅读:

发票是税收知识的载体。上面这张平平无奇的超市发票,如果仔细研究,至少可以学习了解10个税收知识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点1:清单开票

一张增值税发票最多可以开多少行?没错,是8行。

超过8行,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再开一张发票;二是可以使用清单开票的方式,清单开票就是发票上只一个总数,具体内容附在清单中。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同时也有开具清单的功能。日常工作中,我们如何判断清单是从系统中开具的,还是系统外自制的呢?

很简单,通过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就可以查出来,比如这张发票,我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一下。

如果清单是录入到系统的开具的,那么查验出来也会看到详细的明细清单,如下图:

如果是系统外打印的清单,那么在查验时就看不到清单上的具体明细。

按照目前的要求,如果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必须是从系统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升级的防伪税控系统「也就是现在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者发票专用章。

对于从新系统开具的其他发票,是否需要从系统中开具清单,没有明确要求。

国税发〔2006〕156号只规范的是专用发票,其实现行税收规定中,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并未强制要求必须使用新系统开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文发布后,货劳司还有个解读,里面是这样写的,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所以对于清单开票,我们还是主要重点关注专票!作为开票方,增值税普通发票清单尽管未强制要求,但依然建议尽量从系统中开具,可确保发票开具的规范性。

补充学习:注意了!全电发票,没有清单

知识点2:购买方名称

对于发票开具,购买方我们都应该如实开具,是公司开公司抬头,是个人应开具自然人名称。

对于抬头方面,购买方是企业的,还有要求必须开具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但是像这张发票,个人购买,直接抬头开个个人,严格上说是不符合规定的,只不过个人消费者索取的一张发票,基本不会用于报销,一般也不会特别在意发票抬头信息,而且现在很多电商发票都是购买方自动申请的,自己不填写就默认是个人。

知识点3:编码简称显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说的很清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但是清单开具的发票,编码简称也不会显示在票面,而是显示在清单上的。

知识点4:税率栏为空

正常是清单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是什么税率,发票票面上就显示什么税率。

但是,如果不同税率混开,那么发票票面上汇总的金额和税额就没有对应关系,这个时候清单税率栏就是空白显示。

知识点5:不同税率的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

很多朋友有时候也问,不同税率的明细是否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从这张发票我们可以看出,完全实操是可以的,系统从技术层面是支持一票多税率情形的增值税发票开具。

但是要注意这两种特别的规定,这两种开具方式是明确不能混开的。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知识点 6:折扣开票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其实实质上就是销售行为发生之前,销售方给予的价格优惠,为了抓住客户的消费心理,买多少给多少折扣,一般是在交易成立付款之前给予折扣。

实践中,折扣销售开票的问题其实可以直接简单的以折扣后的金额来开具发票,相当于最终实现的销售价格就是你折扣后的价格。但是如果需要完整的展示你的折扣金额,那开票就有要求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知识点7: 免税开票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本身属于应税范围。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免税就是销项税没有,对应进项税也没有,不能退给你,要转出到成本,这就和我们一般计税填报方式有所差异。

免税的项目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等,国家会经常根据经济情况发布一些新政策。

知识点8 为什么销售大米货物不是13%?

正常销售货物都是13%税率,但是农产品等23项货物除外,这些基本是涉及民生日常的,税率是9%。

农产品包括粮食类,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当然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3%。

9%也包括植物油,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而且农产品其实还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很显然,发票的开具方是一家超市,它自然不会是农业生产者,其卖东西自然也不是自产农产品,所以它不适用免税政策,开9%的税率没问题。

知识点9, 都是牛奶,为什么有些9%,有些13%

鲜奶,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这些是9%

一般我们超市买的保质期较短的那种基本是鲜奶,属于初级产品,符合农产品9%,而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3%。

知识点10,备注栏

发票备注栏除了有特殊要求,必须按规定填写外,其它的根据企业自己情况填写,销售货物备注栏没特殊要求,企业自行填写即可。

特殊要求包括

补充阅读:全电发票,备注栏信息“必填”,否则开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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