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让增值税怎么在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 2024.09.20 02:52 阅读: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来源:

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的会计原始凭证)。

外部凭证(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取得合规的凭证,才可进行扣除。

境内发生的支出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已办理纳税登记,发票;对方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为个人,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

不属于应税项目,发票;对方为单位的,对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对方为个人的,内部凭证。

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需分摊的支出,一方以发票(如有,没有用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扣除凭证,另一方以分割单作为扣除凭证。

由于对方原因,无法取得上述扣除凭证的替代资料。

必备资料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辅助资料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扣除凭证提供的时间要求。

一般规定

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当年因未取得凭证而未扣除的情形(企业主动未扣除)

取得扣除凭证时,可以追补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扣除项目应提供扣除凭证而未提供、或发现不合规(税务机关发现企业违规扣除)

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凭证或提供替代资料;如因对方原因,无法补开、换开,企业应提供“替代资料”证明其支出真实。

否则,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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