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优惠税务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7 14:31 阅读:

在我国,因为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导致很多地区经济跟不上,贫富差距比较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直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目标。一个地区企业的增长数量往往能影响到该地区GDP的增长,对于西部地区而言除了本土企业,涉及到招商外地企业就比较困难,因为当地可能没有好的资源环境、便利交通、优质市场能够吸引到企业,这就使得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一个难以提高的水平。但近几年,西南地区的政府部门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各项招商引资的政策,其中对于企业税收来讲最重要的就是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于对入驻享受政策的企业提供非常好的税收筹划环境,帮助企业合理合法减轻税收压力。例如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即可享受核定征收,核定所得税为开票金额的2%,综合税率最高也只有5%,是各种缺乏成本费用的服务行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好办法;

开设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税收洼地园区(上海、重庆、湖北),享受总部经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返还(返还地方留存20%~70%)

开设与自己主公司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将部分业务让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个人独资享受核定征收(服务业10%商贸业5%建筑业7%)根据自身公司的情况来进行方案定制。

互联网优惠税务政策(图1)

互联网公司入驻

案例背景

企业A,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其核心技术支持务均来自有团队提供,其客户以大中型企业为主。

因其客户特征及需求,在实际业务中,企业A的全部收入都需要开票。年收入2千万,成本在1千万左右(人力成本为主),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1000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为了解决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A通过部分虚增员工,部分买发票等行为,降低利润额,从而降低税金。

风险和责任

虚增员工和买发票是我国最常见的偷漏税行为了,基本上所有企业都操作过。但是在2016年的金税三期后,这样的操作有极大的税务风险。税务局和社保局之间的数据共享,使得虚增员工很容易被查出。而买发票这事儿,现在的可操作性也极低。因为在最严发票令出台后,发票不仅需要填写企业税号,连内容都有严格的要求,大数据时代可以让税务部门轻松识别风险点。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金额较大的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A,存在伪造内部业务、企业所得税偷漏税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等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互联网优惠税务政策(图2)

解决方案

企业A可以选择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来解决其一部分问题:

企业A,安排人另设了一家或者多家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个人独资企业,分别持有了企业A未来运营所必需的一些资源(比如企业A的设计能力非常强,但是寻找客户的能力非常弱,那么是否可以将企业A的销售团队外包出去)。而企业A必须向这些个人独资企业支付合理的费用,才能换取这些必需的生产资料,以维持长期的经营。

通过这个模式调整,原来企业A一家独享的一千万利润,被合理分割到各家小企业(即上述另设的个独企业)中,而这些小企业有足够的税收优惠政策,自身的税负率相对较低,所有在整体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总体税负降低的效果。

风控重点

1、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资金流、服务流、合同流、发票流的管理和控制;

2、企业A和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定价合理性问题。

方案实施对比

  • 实施前
  • 实施后

交易模式

  • 企业A独享1000万利润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个人所得税率20%总体税率40%
  • 企业A和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分享1000万利润
  • 企业A依然承担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个人所得税率20%
  •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增值税返还所得税核定征收总体税率降低至8%(小规模代开7.5%)以下
互联网优惠税务政策(图3)

节税效果比较:

  • 筹划前
  • 筹划后

  • 企业A年收入2000万,成本在1000万左右,企业A的真实利润近1000万,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25%,分红的个人所得税率20%
  • 企业A年收入同样为2000万,利润为1000万,设立个人独资B和C,与企业A分享1000万利润,假设企业A保留利润为200万,将剩余800万利润转移至个独型B和C,B和C各自承担400万元且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B和C采用核定征收模式

企业A税额: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1000-250)×20%=150万

合计税额为:250+150=400万


企业A税额:

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 ;

个人所得税(分红):(200-50)×20%=30万;

企业A承担税额合计:50+30=80万

企业B税额:

增值税:400w÷1.03×3%=11.65万元(可向税局申请代开专票,虽然B承担了增值税, A却可以完全抵扣,整体来说平掉了,等于没有承担)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400w÷1.03×10%×35%-6.55=7.04万

企业C与企业B同理

那么筹划后方案全部税额合计:80+7.04*2=94.08所以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约税金:400-94.08=305.92万节税比例达:305.92÷400=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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