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所得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2 01:12 阅读:

1、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目前仍然可以开具1%的发票。

3、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二费”减半征收。

4、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6、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8、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9、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10、目前有的地区对于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还允许核定征收,这个不同地区政策不一样,比如:山东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0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该优惠。

11、若个体工商户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 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 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13、若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则个体户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4、个体工商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15、若个体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作者​:郝守勇 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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