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四大特点

更新时间: 2024.11.22 15:47 阅读:
增值税的四大特点(图1)

概况:

1、如何通过视同合同辨别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

2、差额征税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运用

3、差异预缴税款政策与特殊情况处理

1、如何通过施工合同辨识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

增值税纳税人指:在境内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建筑服务:税率9%、征收率3% :

①工程服务、②安装服务、③修缮(房屋、建筑物)服务、④装饰服务、⑤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业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税率9%;销项-进项 预征率2%

简易计税:征收率3%;适用差额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3% (适用差额计税) 预征率为3%

解析:

第一步:了解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的相关涉税政策

第二步:审核合同看是否能满足相关计税规定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况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7年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3%。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的四大特点(图2)

2、差额征税的相关规定与政策运用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允许扣除的分包款: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中扣除的分包款。

一般情况下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注意: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选择是专门针对每一个项目而言,而不是针对企业而言。

增值税的四大特点(图3)

3、异地预缴税款政策与特殊情况处理

异地施工预缴税:签订合同后缴纳印花税、预缴增值税、预缴附加税、预缴企业所得税、个别地区预缴个人所得税。

(1)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纳税。

异地施工预缴增值税计算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预征率(2%),预缴税款计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预征率(3%),预缴税款计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2)预缴附加税依据: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处理,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

(4)预缴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6】127号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是否预征或预征率0.4%-2%均有所不同。

提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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