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6 15:59 阅读:
被骗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图1)

问题现象

A公司接到税务局通知,需要提供与B供应商的往来账目资料以配合税务协查,后税务局告知:B公司不按时申报缴税且法人已走逃失联。A公司经过自查得知,A公司尚未支付B公司货款,进项发票已抵扣。请问,A公司已抵扣的进项发票如何处理?成本费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聚信解答

1、增值税处理

A公司已抵扣的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附表二23a行

被骗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图2)

2、企业所得税处理

异常发票已经以含税金额记入成本费用类科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全额纳税调增。

被骗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图3)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报填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填写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填0,纳税调增。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 来源: 聚信财税
  • 作者: 聚信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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