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 2024.11.18 14:41 阅读: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销售: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2️⃣ 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3️⃣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①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②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③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 (销售业务少 需要纳税的事项少)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基本联次或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

① 发票联:购买方记账凭证② 抵扣联:购买方扣税凭证

③ 记账联:销售方的记账凭证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零售不给开”

2️⃣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个人不给开”

3️⃣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免税不给开”

3.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 货物发出的当天

B.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C.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 收到货款的当天

答案:C

解析: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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