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7天纳税期限

更新时间: 2024.11.21 16:13 阅读:

2023年第297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谈谈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一、纳税期限的一般规定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明确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看,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签订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如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的当天。

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原则上应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期限一般是每月15日前;纳税人为自然人的、一般与契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二、特殊规定

(一)政策规定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

(二)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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