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增值税怎么计算的

更新时间: 2024.11.18 13:34 阅读:

2023年2月份,小李将2016年5月份购买的地下车位(市区)出售,当初购买车位发票价格为60000元(经税务机关确认),现在卖出了13000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买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分别缴纳多少税款?

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建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自然人转让车位,需要缴纳5%的增值税,以转让价格扣除购置原值后的余额为依据。

应纳增值税税额=(转让价格-购置原值)÷(1+5%)×5%

=(130000-60000)÷(1+5%)×5%

=3333.33(元)

附加税费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不动产在市区,按7%(市区)。

教育费附加适用费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费率为2%。

应纳附加税费=应纳增值税税额×综合附加税费率

=3333.33×(7%+3%+2%)

=400(元)

自然人转让车位,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附加税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实际应纳附加税费=400/2=200(元)。

印花税

自然人转让车位,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以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为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单独列示的,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为0.05%,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

应缴纳印花税=130000/1.05*0.05%/2(减半征收)

=30.95(元)

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年43号)文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凡是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但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部门确认,扣除项目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每年加计5%扣除;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一年。这里小李的发票显示是2016年5月份,视为7年。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130000-3333.33=126666.67(元)

扣除项目金额=60000*(1+5%*7)+200+30.95

=81230.95(元)

增值额=(130000-3333.33)-81230.95

=45435.72(元)

增值率=43435.72/81230.95*100%

=55.93%

查出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则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5435.72*40%-81230.95*5%

=14112.74(元)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率(增值额÷房产原值)不超过50%的,适用税率为30%,扣除率为0;

增长率大于50%,不超过100%的,适用税率为40%,扣除率为5%;

增值率大于100%不超过200%的,适用税率为50%,扣除率为15%;

增值率超过200%的,适用税率为60%,扣除率为35%。

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转让车位属于取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转让不含税收入-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130000/1.05-60000-14112.74-30.95-200)×20%

=9893.17(元)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