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增值税怎么算

更新时间: 2024.11.21 05:17 阅读:

在赊销方式下,货物(或服务)先行提供,给予购买方一定时期的信用期,购买方在信用期内支付款项。会计上,在提供货物(或服务)时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也就是说,赊销方式提供货物(或服务)时,会计应确认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未发生,增值税额暂时挂放在“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贷方;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将挂放在“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增值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专栏。

会计实操:天诺建材厂(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1日以赊销方式销售一批建材,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为40000元,增值税额为5200元;销售方在5月1日交货,购买方于2022年6月1日付款。5月1日天诺建材厂发出建材,6月1日收到货款45 200元,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5月1日发出建材时:

借:应收账款 45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 200

结转成本会计分录略。

(2)6月1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45 200

贷:应收账款 45 200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5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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