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在我国的地位

更新时间: 2024.11.08 02:33 阅读:

您知道增值税是对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吗?您能记住增值税的税率吗?

截止目前,增值税是我国当之无愧的第一大税种,是无可置疑的。2021年度我国实现增值税总收入为63519亿元,稳坐头把交椅。不了解增值税,就不足以“谈税”。

对于增值税,包括很多企业财会人员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都啥啥分不清。比如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税率各是多少……?一时难以确认。今天星主就此做一解读。

那么,增值税是对谁征税呢?在增值税条例里面是这样描述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首先,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这回答了向谁征税的问题。其次,特别声明,是从事“货物”“劳务”“服务”等的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这同时也回答了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可是“货物”“劳务”“服务”又分别是什么所指,还是啥啥分不清楚。

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在下定义,做判断,在推理,税收法律法规也不例外。增值税条例所称的“货物”“劳务”“服务”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同一汉语词汇是有明显差异的。比如“货物”,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普通人很少使用的,就算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对于“货物”这一概念的理解与增值税条例的规定恐怕也有很大距离。在增值税条例中的“货物”特指“有形动产”。然而“有形动产”这一概念也同样值得推敲,首先它是有形的,就是我们肉眼可见的,其次,它不是“不动产”,就是它是可以移动的。就算移动也不会破坏它的任何功能。如果你认为这样就算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的“货物”的全部内容,那还是有些早。因为条例特别明确“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也是“货物”,尽管它们没有“形”。这是一种“例外”,因此,是对“有形动产”的刻意补充。

那么,增值税条例所称“劳务”呢?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劳务也是有很大的差异的,通常我们理解的“劳务”的汉语字面含义是“劳动服务”的缩略说法。比如保洁公司保洁服务,理发店理发师的服务,医院医务人员的服务。然而,增值税条例所称的“劳务”是特有所指的,即专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加工”是特指接受来料加工,或者叫做受托加工,原材料是别人提供的,“我”仅仅是提供受托加工服务,不像制造业生产产品/货物对外销售。那么,“修理修配”劳务呢?它也仅仅指对“货物~~有形动产”的修理修配服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修配”则属于“老营业税条例”调节的对象,财税2016年36号文出台后,现在已经作为“建筑服务”税目下的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划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了。可见,增值税老条例(为了叙述方便,姑且这样说)规定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属于比较“小众”的。当我们确认了比较小众的问题,那么就剩下小众之外的大众方面了。由此观之,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的“服务”就是老营业税条例所规范的,后被36号文件重新调整,被拉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了,这样,至少我们在区分“劳务”与“服务”的时候,就比较清晰。不过,相对于小众的销售“劳务”而言,大众的销售“服务”才开始了真正的“内卷”。增值税老条例确实有点超载,其实是将原来的整套老营业税条例嵌套进老增值税条例里。真是“只恐双溪蚱蜢舟,载不动许多愁”。

2017年修订的新版增值税条例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罗列: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虽然这五大项征税对象都统一在一个动词“销售”之后,但是对于略微知晓老增值税和老营业税的人来说,仍然能够看出那种接榫的痕迹(后三者: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属于老营业税)。虽都贯在销售一词之后,那只是力求简洁立法的考量。当我们很多人在喟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晦涩难懂的时候,在回望新增值税条例时一样有令人头大的感觉。因为增值税的艰难之处就在于其繁复的税率税目。如何记住如此众多的税目+多重的税率,多少有些令人望而生畏厌,望而生畏。即便是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准确选择税目税率时也丝毫不敢掉以轻心。我们虽然不能对所有税目税率都一一牢记,但是我们总能够以尽量快捷的方式找到一条正确路径查找到适用的税率(也许你还会说增值税的难点远不止这些,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开具、获取、认证、抵扣等等,那些以后再专题讨论)。这样一条路径就是下面尽力给予的答案。

我们以增值税税率为牵引来列举征税对象:

一、一般纳税人:

(一)适用13%的税率: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如下列品目的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盐;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销售劳务;

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二)适用9%的税率:

1,不动产租赁服务;

2,交通运输服务;

3,销售不动产;

4,建筑服务;

5, 转让土地使用权;

6,邮政服务;

7,基础电信服务;

8,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盐;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适用6%的税率:

1,增值电信服务(注意与基础电信服务的区别);

2,销售无形资产(注意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3,金融服务;

4,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见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5,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二、小规模纳税人&允许适用简易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一)适用3%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2,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3,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减按1%;

4,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减按2%;

5,纳税人销售旧货,3%减按2%;

6,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的,3%减按0.5%。

(二)适用5%的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3,销售不动产;

4,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5,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7,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8,个人出租住房,5%减按1.5%,

(三)适用0%的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3,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

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一)适用10%的扣除率: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适用9%的征收率: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增值税税率税目如此繁复,让我们头大,这似乎有点令人沮丧,也是很无奈事情啊。这是因为我国当前国情所致吧。我想在此谈谈一些个人看法,供朋友们参考,也算是在此对本文做一个收尾。

第一,正如本文开始提到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组织的税收收入占比很大。作为间接税的霸主地位一时难以撼动。尽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已经在节节攀升,但是,作为直接税要想夺取头把交椅,还得假以时日。如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能够成为我国的主体税种,那么我国增值税的进一步改革完善就会指日可待了。到那时,也许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也不会有那么多档的增值税税率了,就会像新西兰那样只有15%一档增值税税率。到那时,我国增值税才能真正成为“中性”的税种。

第二,正由于第一的原因,我们也有理由认可我国增值税除了集聚税收收入的功能外,还有调节我国经济结构的功能,因为,它不是纯而又纯的“中性”的税种,既然如此,它就还有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因为上下游交易环节的税率不同,仍然会导致税负的“扭曲”,当货物进入最终消费端时,货物的终端价格乘以税率的结果,却不等于各个环节缴纳增值税的总和(出口退税率也是如此)。然而,这也是我国当前国情下,与国家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相辅相成”的举措吧!

写到这里,我打算收尾了。就增值税这个“主题”先谈这些,希望尽可能给你一些新的有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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