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收45万

更新时间: 2024.11.20 23:14 阅读: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在实操中,通常会存在以下六点误区:

误区之一:其他个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个人开票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正解:个人只能按次在5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但个人可以申请临时登记,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可以享受45万免征增值税。但也有例外情形: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误区之二:部分选择了不免税,所以意味其他也放弃免征增值税。

正解: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但有部分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误区之三:销售不动产是收入的组成部分,所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确认是否超过45万元。

正解:季度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收入后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其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误区之四: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仅就超过部分缴纳增值税。

正解:季度合计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全部销售额均不享受免税,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误区之五: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正解: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误区之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随意确定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正解: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作者: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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