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增值税减免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7 10:58 阅读:

由于国家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加快,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许多地区涉及拆迁问题。拆迁行为从法律上来说是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行为,对拆迁户的补偿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的涉税规定,具体如下: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

例如:拆迁货币补偿100万元,重新购置房屋90万元,则所涉及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全部免征;若重新购置房屋110万元,则只对超出的10万元的部分征税。

其中,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被拆迁户缴纳契税可选择两种方法:先按照房屋买卖销售价格到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交纳契税,然后持相关证明再到购房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者,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再按照减免以后的税额到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缴纳税款。

特别提醒:被拆迁户,办理税款减免手续时,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买卖协议、本人身份证明及户口证明等材料。希望广大拆迁户能够知悉并享受该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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