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缴方法

更新时间: 2024.11.05 14:21 阅读: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我公司1月份的含税销售额为202万元,请问我公司如何计算2023年1月份的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计缴方法(图1)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计缴方法(图2)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23年1月13日发布《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第6问“2023年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用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答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未重复明确销售额的换算公式,比照上述公式原理,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增值税计缴方法(图3)

因此,你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202/(1+1%)]。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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