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吗

更新时间: 2024.09.17 21:17 阅读:

近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告人陈某、张某二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刑罚。

基本案情:2018年5月被告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白银区以胡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设立了甘肃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生产土壤水分测试传感器。被告人张某受陈某的邀请对甘肃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作技术指导,并负责联系上游公司进购生产原材料、产品销售等事宜。

2019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陈某、张某通过与江西勇俊某有限公司、铅山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和那坡县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的方式让上游三家公司以“低值高开”形式向甘肃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3份,价税合计22623125元,税额为2761860.93元。其中从江西勇俊某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金额10625328.11元,税额1470671.89元,价税合计12096000元;从铅山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金额6912927.21元,税额989197.79元,价税合计7902125元;从那坡县某软件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4份,金额2323008.75元,税额301991.25元,价税合计2625000元。虚开的20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在税务机关认证。

2019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某又通过“江某”(身份正在核实)联系到香港三家公司,继续以签订虚假产品出口合同的方式将甘肃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没有使用价值的土壤水分测试传感器销售至香港,获得出口退税资格。同年10月以甘肃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向白银市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2806629.58元,企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后被白银市税务局发现存在退税风险,未实际获得退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张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