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嫁性
嘿嘿,接着上一篇文章继续哈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一)增值税的性质增值税以增值税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施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是属于货物劳务税性质的税种。1. 以
2024.11.22所谓增值税,即在流转过程有增值才产生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如图交易:假若材料供应商从农户手中以6000元(总价格6780元,因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为统一口径,在此处剔除可抵扣增值税),收购一批棉花,通过卖给生产制造商后,通过层层流转到消费者手中一件大衣的过程,整个过程都为不含税。
如图所示:在这个过程中,除了消费者外,都是具有商业头脑的生意人,每个主体在这个过程都获得了自己利益,也就是获得了一个增值所得,每个环节都有一个卖家、一个买家。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同时我国增值税实行抵扣制度,对于以前环节已缴纳的税款允许予以扣除。
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处于卖家角色的人都是我们的增值税纳税人。同时下一个卖家是可以抵扣上一个卖家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环节1:材料供应商卖1万棉花给生产供应商,材料商是卖家,农户上一卖家:
材料商应缴纳的销项税= 10000*13%=1300
材料商可抵扣的进项税=6000*13%=780
材料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300-780=520
环节2:生产商按2万批发大衣给批发商,生产商是卖家,材料商是上一卖家:
生产商应缴纳的销项税:20000*13%=2600
生产商可抵扣的进项税=1000*13%=1300
生产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600-1300=1300
环节3:批发商按2.5万卖给零售商,批发商是卖家:
批发商应缴纳销项税=25000*13%=3250
批发商可抵扣的进项税=20000*13%=2600
批发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250-2600=650
环节4:零售商交大衣卖给消费者,零售商是卖家:
零售商应缴纳的销项税=30000*13%=3900
零售商可抵扣的进项税=25000*13%=3250
零售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900-3250=650
实际总应缴纳增值税=520+1300+650+650=3120
整个环节中,从棉花到大衣穿到消费者身上,总共:
不含税总增值:30000-6000=24000
总共需缴纳增值税=24000*13%=3120元
作为消费者,承担大衣的价格是33900元,其中包含了各个卖家承担的税合计3120元(520+1300+650+650)+各环节的增值额24000(材料商4000+生产商10000+批发商5000+零售商5000):
大衣的组成价格:6000+24000+3120+780=33900
1、棉花剔除可抵扣价格6000元
2、各环节增值:24000元
3、各环节增值税:3120
4、棉花的可抵扣增值税=780(该部分在材料商购进棉花价格中含)
因此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但为了保证税源稳定,并能及时收缴入库,而是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分段收取,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实际承担增值税税款。
嘿嘿,接着上一篇文章继续哈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原理(一)增值税的性质增值税以增值税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实施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是属于货物劳务税性质的税种。1.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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