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重点知识点

更新时间: 2024.09.15 19:31 阅读:

增值税知识的速记

一 、进项税额抵扣条件

进项税额抵扣须符合的两个条件:

1.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的用途符合规定。(条例采用了反向列举法,就是规定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

2.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规定,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等。

二 、用途

将外购货物用于赠送、投资、分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提示】进项税额是针对“外购”的情形,外购时“支付的”价款会涉及进项税额,销售时“收取的”价款涉及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一般准予抵扣(发票原因导致不能抵扣的除外)。

三 、进项税额转出

针对以前抵扣过进项税额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或者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需要将以前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三种方法:

1.直接转出法: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

2.还原转出法: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1%)×11%

3.比例转出法: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外购比例×税率

四 、特殊速记

1.平销返利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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