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抵扣增值税专票直接入成本

更新时间: 2024.11.06 22:31 阅读:

业务实操中有这样的现象:购进材料、设备、货物等取得13%专票进行抵扣,但给下游单位销售开票为9%或者6%或者……,这样可以吗?此类业务主要涉及的是增值税中的混合销售行为,可行及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业务、同一客户;2、业务必须同时涉及货物销售及应税行为;3、以销售货物为主的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以销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人。所以企业日常经营中,并不是进项13%抵扣,就要按照13%销项来开票。

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开具专票,购进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不需要抵扣的专票,企业如果取得,先认证后转出,避免滞留票情况 。

企业购买的电视机,如果是用在会议室与经营相关则可以抵扣;如果用于职工宿舍及食堂等职工集体福利则不可抵扣。

ETC卡充值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ETC卡属于单用途卡的性质,售卡行为不征收,不能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票。

如果公司业务模式销项与进项差距太大,导致税负较高,可以采用改变业务模式的策略筹划财税成本。1、汽车租赁按有形动产租赁13%税率计税,如果改为“汽车+司机”则按交通运输服务9%税率计税;2、建筑施工设备出租按有形动产租赁13%税率计税,如果改为“建筑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则按建筑服务9%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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