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经营如何交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08 07:37 阅读:

一、混合销售

什么是混合销售呢?按照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这个概念该如何理解呢?关键点有两个:

第一: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

第二:这项行为是“货物+服务的模式。"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也就是属于原先营业税的那些税目,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兼 营

什么是兼营呢?简单地说,就是多种经营。

增值税把经营行为分成了五大类,也就是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

如果一个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到上述两类及以上的业务,就可以称之为兼营。

三、举例分辨

如果我办了个财税培训班,给大家讲税法,每个人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这个培训费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但同时,我把上课的讲义装订成册,在培训中发给大家,培训费又包含了一部分销售货物行为,这项业务实际上就是“生活服务+货物销售“的混合销售行为,发讲义是为了让培训的效果更好,所以讲义的销售和培训是相辅相成的,这两者是有内在关联的。---这属于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怎么交增值税呢?简单的说法是:按照主业缴税。

通俗的说法是:也就是如果你以卖货为主,就按销售货物缴增值税,如果你以提供服务为主,就按服务业缴增值税。

如果我办了个财税培训班,给大家讲税法,每个人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另外,我还在培训班外面设置了现场卖书的摊位,培训的人路过的时候看到会买。讲课和卖书之间没有什么内在的关联性,只是一种经营互补,开培训班和卖书是两个不同的销售行为,这就是兼营了。---兼营怎么交增值税?

简单的说法是:分别核算,按不同的业务对应的税率分别缴税。

政策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当然,对于混合销售和兼营,税法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咱们对应下面的案例一起看一下:

四、 6问,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

案例一

某汽车美容店提供汽车打蜡服务,伴随车蜡的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答复:

属于混合销售。

解析:

打蜡服务适用生活服务6%税率,车蜡销售适用13%税率,由于两者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且该汽车美容店主体不属于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其提供打蜡服务同时销售车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生活服务6%的税率核算。

案例二

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建设、机电安装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设备销售及安装合同,项目包括环保系统设备销售及安装服务、供热系统设备销售及安装服务。合同总标的为3.6亿元。其中,设备销售2.8亿元,安装服务0.8亿元。

请问:

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

解析:

属于混合销售,按照主业适用增值税率,由于主业就是安装服务,因此可以一并开具9%的安装费发票。

案例三

我公司销售自己加工的钢结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请问:

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能否一律按照13%缴纳增值税?

答复:

政策有特殊规定,不属于混合销售。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案例四

案例:青岛某设备制造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

2020年设备销售收入1亿元,安装收入1000万元,合计1.1亿元。

请问:

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

答复:

政策有特殊规定,不属于混合销售。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案例:青岛某设备销售公司属于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的一般纳税人(贸易公司)。

2020年设备销售收入1亿元,安装收入1000万元,合计1.1亿元。

请问:

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

答复:

政策有特殊规定,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则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补充说明:混合销售中的两种行为,通常是一主一辅,好比红花和绿叶,绿叶随着红花缴税,也是比较合理的。“货物+建筑、安装服务”这种模式,有它的特殊性,就是很难判断出哪个是红花哪个是绿叶,两者在总的销售额中经常会呈现出分庭抗礼的局面。这种情况下,如果税务机关判定销售货物为主,全部按照销售货物13%征税,纳税人负担重,争议很大;如果纳税人通过合同协议来证明是以建筑安装为主,全部按照建筑安装9%征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太大。

所以,折中的办法,就是允许上述混合销售行为,在分别核算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兼营来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五

我企业企业将闲置仓库出租,收取租金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请问:

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

答复:

不属于混合销售。租赁服务+物业服务,属于兼营业务,应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率。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六

1、服务加服务

比如,设计服务加建筑服务。设计服务的税率是6%,建筑服务的税率是9%。

2、服务加无形资产

比如,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无形资产,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的税率都是6%。

3、服务加不动产

比如,销售房子,同时提供装修设计或装修服务。房子和装修适用的税率都是9%,设计适用的税率是6%。

4、不动产加货物

比如,销售房子的同时,配上家电,房子适用的税率是9%,家电适用的税率是13%。

请问:

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

答复:

不属于混合销售。以上均属于兼营,混合销售行为是“货物+服务的模式。

提醒一:

混合销售必须满足三个“同一”:

1、混合销售必须是同一个购货者或者服务对象。

2、混合销售必须是同一时间内发生的业务。

3、混合销售必须是同一笔合同确定的经济业务。

提醒二:

混合销售必须是货物+服务才可以,若是货物+货物,服务+服务,货物+不动产,货物+无形资产,都不是混合销售。这里的“服务”是指属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晶晶亮的税悦,郝老师说会计,由一品税悦补充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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