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增值税零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06 10:42 阅读:

一、进口业务的相关规定

(一)进口征税范围:进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税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同时也是消费税和车购税的计税基础。

备注: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专用缴款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凭票抵扣”。

(三)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纳税地点:报关地海关

二、出口业务的相关规定

(1)适用于“免、抵、退”税政策的,基本都是自产的货物、自行提供、自行研发的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于“免、退”税政策的,基本都是外购的货物和服务。

(二)退(免)税的计算步骤:

1.梳理内销业务

归纳整理内销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及上期留抵税额。

2.算“剔税”,计算应该从进项税额中剔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留意题目中是否有购进免税或保税原材料,如果有则需要扣减。

公式为:“剔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

3.算“留抵税额”

通过第1步中梳理的内销业务各项金额,以及第2步中计算的“剔税”额,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或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剔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如果为负数,即为留抵税额,取绝对值。

4.算“尺度”

计算免、抵、退税的尺度,如果有免税或保税购进原材料,需要扣减。“尺度”:免抵退税额=(出口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5.算退税

(1)将第3步中“留抵税额”的绝对值,与第4步中的“尺度”进行比较,谁小退谁。

(2)如果“留抵税额”小,“尺度”大,则退“留抵税额”,差额就是免抵税额;

(3)如果“留抵税额”大,“尺度”小,则退“尺度”,留抵税额大于尺度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留抵。

(三)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免税政策

境内单位向境外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除了适用零税率的10项服务外,其他向境外提供的、发生在境外的,或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跨境应税服务大部分均适用免税政策。

备注: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的经营者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实际承运方适用零税率,经营者适用免税政策(二道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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