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报告心得

更新时间: 2024.11.21 18:51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一共说了三件事儿: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的更新,小编经过学习,谈几点个人认识

1、只有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才允许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是,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之前由于超过50万元或者80万元标准,而被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现在新的标准统一为500万元,给这些被「错转」的纳税人一个回转的机会,以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要想回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之前也得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2、转登记日是18号公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应当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某一天。

「转登记日的下期」应当是转登记日的下一季度(按季度纳税),或者是转登记日的下一月度(按月度纳税)。

例 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照月度纳税,符合转登记的条件,2018年7月1日办结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手续,按照季度纳税。

该纳税人2018年7~9月份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第4季度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这一条,明显突破了财税〔2018〕33号文关于「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的规定。

它的基本思路是:

(1)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需要勾选或者稽核比对的扣税凭证的,此时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律由纳税人自行勾选或稽核比对;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上述扣税凭证的,在取得时由税务机关为其办理勾选或稽核比对手续。

(2)转登记当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以及(1)中的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会计上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存在的问题是,转登记当期纳税人仍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对于当期已经取得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理应可以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如果全部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恐怕不太公平。

4、转登记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抵减当期应纳税额,调整后形成少交税款,先抵减「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不足部分计入当期应纳税额一并缴纳。

5、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 甲公司在一般纳税人时期销货11.6万元,尚未开具发票,已申报销项税额1.6万元,回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应当向客户按照16%的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11.6万元。

例 乙公司在一般纳税人时期销货23.4万元,已开具发票,已申报销项税额3.4万元,回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发生销售折让4.68万元,应当向客户按照17%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4.68万元。

例 丙公司在一般纳税人时期销货35.1万元,开具发票时抬头开错,税额和金额均无误,已申报销项税额5.1万元,回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当将原错误发票红冲,再重新开具正确抬头的蓝字发票。

6、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红票税率对应原蓝字发票税率。发生开票有误情形的,红字发票税率对应错误蓝票税率,然后再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例 某建筑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30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1110万元,2018年6月15日,对应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款被核减为888万元,该建筑业企业应向甲方开具红字发票222万元,金额200万元,税额22万元,税率为11%。

例 某工商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30日前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117万元,税率为17%,税号填写有误,2018年5月15日向客户按照17%税率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根据正确税号按照17%税率开具蓝字发票。

7、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这段话透露了两点信息,一是过了5.1之后发票系统仍然有17%和11%两档税率,但需要手工选择;二是补开发票对应的税率,主要是看应税销售行为发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还是2018年5月1日之后。

从购进方的角度看,什么时候取得发票不重要,重要的是销售方的纳税义务发生在什么时候,当然,为了避免争议,早日取得发票也是稳妥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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