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增值税
企业合并后增值税怎么处理?答: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
2024.11.2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是一个概念吗?想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一般是指企业中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如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以及工具、器具等,是一种有形动产。
本身为固定资产,在经过计提折旧后,就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了。纳税人在进行计提折旧时,一定要注意必须符合税务会计制度。
旧货并不一定是固定资产,只要是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如企业的旧汽车),在进入二次流通领域后,就属于旧货了。朋友们注意,旧货是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而且一般只适用于专门从事二手生意的经销商。
这么一看,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区别还挺大的吧!这两种情况,分别应该如何计税,大家快来和印心一起了解一下吧!
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企业,销售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后,可以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前应先扣除进项税额;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企业,可以按照3%减按2%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固定资产含税销售额÷(1+3%)×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后,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含税销售额÷(1+3%)×2%
除了特殊情况,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旧货之后,均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旧货含税销售额÷(1+3%)×2%
特殊情况:从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如果销售旧货方式二手车经销商,在销售了二手车之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率依3%减按0.5%。
关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区别,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企业合并后增值税怎么处理?答: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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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虽然都是废旧物资的销售,但是因为废旧物资以及企业情况不同而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同。本文所指废旧物资销售单位是指非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一、废旧物资的分类情况;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废旧物资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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