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货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8 21:42 阅读:

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关于销售旧货,如何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现整理汇总如下,对于财税人员或者财税考试,作参考!

一、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免税的。

二、如果是专营二手车业务的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0.5%)*0.5%。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3)*2%;销售其他使用过的物品,或者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按物品适要税率纳税,一般企业都是13%的税率,则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13%)*13%.

四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3)*2%;销售其他使用过的物品,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3%)*3%。小规纳税人,当年度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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