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

更新时间: 2024.11.21 13:45 阅读: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壮大,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可能会考虑成立分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这个时候就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以什么组织形式成立比较合适呢?

既要考虑对业务的适应性,又要考虑税收效益。

我前期写过一篇文章,介绍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是从法律地位、设立方式、受控制方式三方面介绍的,今天主要从税收的角度介绍一下两者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

增值税的差异:

分公司:企业跨县(市、区)设立的分公司应该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单独缴纳增值税。但是,经过批准,总分公司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子公司:子公司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要单独缴纳增值税,不能和母公司合并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该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与母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如果公司前期业务不是很好,经营亏损较多,可以考虑先成立分公司,这样就可以把分公司的亏损并到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续等业务发展好了,开始盈利之后,可以考虑注销分公司,成立子公司。

当然,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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