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 2024.11.22 13:12 阅读: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最近,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融资贵问题,中央政府出台了若干优惠财税金融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真正的目的都是为让更多中小微企业能安全度过生产经营,能继续发挥振兴中国经济的巨大作用,让助力中国经济尽快恢复重生机。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1)

而且,在当前税收增长放缓趋势下,中央政府再次提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额度和延长优惠时间,足以显示中央政府对小微企业生存发展高度关注及推动“双创”迫切心情,也真正抓准了稳增长发力点。且近两年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层层加码”之表现,在税收优惠史上实属罕见。如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提至10万元,后再提至20万元,而此次则直接提至30万元。在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方面,也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至3万元,且时间不断延长。这一政策都体现了中央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同时,这次税收优惠政策几乎涵盖了所有小微企业,释放了巨大政策红利,对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和激发创业热情将发挥积极作用。据资料,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可见,税收优惠政策再次推出,将无疑给小微企业送上了减负“大礼包”。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2)

在笔看来,中央政府对小微企业出台优惠税收政策固然重要,但关键要靠落实;如果各级政府“打折扣”不能落实到位,那就只能让优惠政策成“镜中之花”或“胎死腹中”,让很多小微企业陷入无奈的“空欢喜”尴尬境地。这种担忧也绝非空穴来风,据媒体披露,前两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就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变戏法”将优惠政策消弭于无形,如按规定月销售额2万元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些地方采取了将几个月营业额合并平均之后进行合并收税的方式,使企业该减税的月份也上交了税收;一些地方政府优惠政策落实不力、范围过小,把很多企业挡在了大门之外,如一些公司属于营改增企业中税负增加的部分,财政会根据企业申请进行补贴,但需企业提供很多材料,而小微企业一般为兼职会计,没有精力来准备更多资料,无奈只好放弃这笔补贴。在当前这种经济整体形势下滑、企业普遍经营不景气、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或减少情势下,地方政府难以从长远发展经济角度对小微企业实施“放水养鱼”式税收政策,很容易复发杀鸡取卵“病症”,也容易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抛置脑后。更值得注意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之后,中央政府缺乏跟踪监督、激励相容等后续配套措施;且受惠小微企业牵涉面广,多达几千万家,又都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充分话语权,也很难保证优惠政策政策全部到位;即便不落实到位,小微企业要通过有效渠道维权,也绝非轻易之事。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图3)

显然,如果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彻底落实,则不仅会让小微企业无法减轻负担,伤了他们的心,且更会影响我国“双创”远景实现,损害中央政府公信力,对中国经济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由此,当前最关键是中央政府在出台政策之后,不妨采取三种措施来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根:一要对小微企业所有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进行测算,确定固定比例,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减少成本、减轻负担、减小压力,并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二要将政策细化和配套到位,考虑至“最后一公里”。将税收减免部分同样纳入到当地考核指标中去,由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进行弥补;并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提高地方政府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积极性。三要保持优惠政策稳定,使其成常态。建立统一信息化平台,让企业能够随时掌握优惠税收政策。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指定统一信息化平台供企业查询,方便企业人员快捷地了解最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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