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更新时间: 2024.11.07 10:1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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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的某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外贸进出口资格。2019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1)内销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了价款300万元、折扣额30万元。

(2)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50万元(低于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0.6万元。

(3)转让其100%控股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2000万元,转让价5000万元。

(4)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106万元。

(5)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金额1040万元,该仓库2010年购入,购置价2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6)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当年采购该设备时按规定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金额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聘请境外公司来华提供商务咨询并支付费用20万元,合同约定增值税由支付方承担。

(8)进口3辆厢式货车,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辆;其中一辆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其余两辆待售。

(9)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2.6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进口厢式货车的关税税率为15%,当月未取得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口业务当月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图1)

(1)计算当期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简易销售额或免税销售额

=50+(1040-200-840/1.05*0.05)+10.3/1.03

=860(万元)

总销售额

=860+(300-30)+10.6/1.06+106/1.06

=1240(万元)

当期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2.6*860/1240=15.67(万元)

(2)回答主管税务机关是否有权对企业按月计算得出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调整;如果有权调整,应如何调整。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按月计算得出的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这是因为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产生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3)不考虑扣缴因素,计算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可抵税的进项税额

=3*40*1.15*0.13+(22.6-15.67)

=24.87(万元)

销项税额

=10.6/1.06*0.06+270*0.13+106/1.06*0.06+10.3/1.03*0.02+40

=81.9(万元)

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额

=81.9-24.87

=57.03(万元)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图2)

某县城的甲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设备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款690万元,按合同约定本月底收取货款的50%,下个月底收取余下的50%,本月尚未收到货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设备,取得价税合计金额550万元;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取得预收款350万元,设备尚未发出。

(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20万元、税额54.6万元,支付桥、闸通行费,取得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8000元。

(3)购进建筑材料一批,用于新建生产车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5万元、税额11.05万元。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元、税额480元。

(4)从境外乙公司进口一台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130万元人民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乙公司派技术人员为甲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收取相关服务费为4.5万元人民币,乙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甲企业已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5)将生产出的新型设备投资于丙公司,该设备无同类产品市场价,生产成本为450万元。

(6)进口1辆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人民币,已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购进两辆货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4万元、税额3.12万元,其中一辆用于生产经营,另一辆既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为职工食堂提供运输服务。

(其他相关资料: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3%,成本利润率10%,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25%,消费税税率40%,进口检测仪器关税税率8%。涉及相关票据均已经过确认,上月末无留抵税额)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图3)

(1)计算当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不含扣缴的增值税)。

解析:业务(1)当月的销项税额

=690×50%×13%+550÷(1+13%)×13%

=108.12(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

=450×(1+10%)×13%=64.35(万元)

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

=108.12+64.35

=172.47(万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54.64+11.05+18.25+0.25+8.13+3.12

=95.44(万元)

当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不含扣缴的增值税)

=172.47-95.44

=77.03(万元)

(2)计算当月的城建税税额。

当月的城建税税额

=77.03×5%

=3.85(万元)

注意:进口的小汽车缴纳的消费税不用城市维护建设税。

(3)计算当月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当月应该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30×(1+25%)÷(1-40%)×10%+24×10%

=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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