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直接法和间接法

更新时间: 2024.11.06 14:07 阅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所得类

农、林、牧、渔项目

免征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远洋捕捞。

委托或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也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观赏性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此优惠。

技术转让包括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的所有权、5年以上(含)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5年(含)以上的非独占许可使用权。

计算方式: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包括合同签订费、律师费等)

技术转让收入的确定:

包括

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合同中约定与该技术转让相关。

与该技术转让项目一并收取价款。

不包括

其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销售或转让硬件等非技术性收入。

登记要求。

境内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向境外转让技术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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