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09.16 12:37 阅读:

一、出资方式[1]

出资方式

具体类型

涉及税种

货币出资

现金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债权

非货币出资

股权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

契税、印花税等

知识产权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

其他

二、相关概念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可以转让的技术进行了列举。

可以转让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这里,专利技术是指被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

三、技术入股的税收规定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

主体

税种

缴纳情况(印花及附加个人or小微企业税收相关优惠)

自然人

增值税

自然人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取得股权形式的经济利益,属于销售无形资产,应按“销售无形资产-专利技术”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自然人以专利技术出资入股合同可以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可免缴增值税。

印花税

万三或者万五

个人所得税

对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认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缴纳。

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

增值税

同个人类似;税率看企业是否为小规模

印花税

万三或者万五

对于投资入股,应根据“记载资金的账簿”按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税。

所得税

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居民企业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9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1] 《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28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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