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下我国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4 23:04 阅读:

税收是一个国家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在税收漫长的发展历史过程的早期,纳税是人与生俱来的义务,征税也是国家顺理成章的权利,赋税是政府机关的经济基础维持公共权利。税收对于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文明有着重要的作用。

新所得税法下我国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图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了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统一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一、 核定征收

对于小规模纳税的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量在五百万以内的)入住到园区的方式,可以享受地方的优惠政策,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办公,注册式的享受税收优惠个税核定在0.75%-1.6%之间根据行业选择不同的地区,所需要缴纳的税率也不一样。

新所得税法下我国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图2)

二、 自然人代开

现在自然人代开的个税核定在0.85%-1.7%也是根据开票目来选择地区缴纳的税率也不同,一般是不受行业限制的无需本人到场,就可以享受优惠,也不会出现年底汇算清缴。

三、 税收奖励返还

这是也是地方针对一般纳税人入住到园区后,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地方留存部分进行奖励返还

增值税地方留存50%,返还留存部分的30%-80%

所得税地方留存40%,返还留存部分的30%-80%

新所得税法下我国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图3)

以上三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压力,在保证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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