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所得税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7 11:34 阅读:

转眼间又到了年底,很多人过来问,暂估入账应该怎么做,有什么涉税风险?今天就借着一个企业因暂估入账被查被罚的案例,给大家简单聊聊这个问题。

据广东税务公开通报,东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暂估入账”被查被罚,其主要违法事实包括:

暂估入账所得税处理(图1)

1、企业在2017年度“工程结算成本-暂估”明细账列支成本877万余元,2018年度列支2700万余元,摘要内容是暂估材料、暂估成本,并且在成本记账凭证里没有附相关原始单据。

2、税务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能够证明上述成本费用的真实性、有效性的单据材料,并查核和说明对应汇算清缴期间有无纳税调整。

公司回复表示:暂估成本主要是个人承包和个人供货项目,在没取得发票的情况,公司以借款的方式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财务核算为应付账款,大部分暂估成本在次年5月进行了冲销。

但是企业并未提供相关的合同、结算书、付款凭证、发票等能够证明成本支出真实性、有效性的单据材料,同时,也没有能够提供冲销暂估成本的账证资料。

3、企业在账簿上多列的3500多万工程结算暂估成本,已经全部结转本期损益,没有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4、税务局认定,企业上述操作造成少交2017年度、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894万余元。此行为已经构成偷税,对企业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款50%罚款,即罚款447万余元。

可以说,这个企业胆子大到超过了大家的想象,明目张胆的暂估3500多万成本并在税前扣除,被罚也是活该。

那么,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到底应该如何做暂估入账呢?很多会计搞错了,我们来看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所谓的暂估入账,简单来说就是业务发生了,但票没来,于是企业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合理估计成本,进行入账的操作。一般来说,在实务中,有两种常见的暂估入账的情形:

1、存货暂估

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了,但发票没来,企业无法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于是需要暂估入账。其对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暂估入账所得税处理(图2)

2、固定资产暂估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在次月计提折旧,后期取得发票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但已计提的折旧不用再做调整。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暂估入账所得税处理(图3)

企业会计准则也有规定:

暂估入账所得税处理(图4)

固定资产暂估账务处理可参考下图:

暂估入账所得税处理(图5)

除此之外,有时候企业发生的一些房租、水电费等,当期没有取得发票,也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进行暂估入账。

按照规定和要求,正常的暂估入账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在暂估上动起了歪脑筋,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滥用暂估”。

主要操作手法就是通过暂估的方式增加成本费用,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操作简单,但是风险却贼大:尤其那些凭空增加成本的,甚至可能会构成犯罪,搞不好要坐牢的。

另外,如果企业采取了暂估入账,但是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之前还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暂估入账虽“香”,但可别滥用奥,不然开头的被稽查的案例,就可能发生在你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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