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 增值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09.15 11:00 阅读: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自 2017 年 2 月 24 日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 中予以扣除。

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 2020 年 7 月 27 日至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 6 年(连续 72 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 年内每年(连续 12 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 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

线宽小于 0.8 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度小于 0.8 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线宽小于 0.25 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度小于 0.25 微米,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设立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目前获利的投资额超过 80 亿元,且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投资额超过 15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8 年1 月1 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经营期在 15 年以上且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利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28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度小于 28纳米(含),且经营期限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65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度小于 65纳米(含),且经营期限在 15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度小于 130纳米(含),且经营期限在 10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 5 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3 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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