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5 18:34 阅读:

疫情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巨大,面临企业用工关系紧张、合同面临违约、贷款即将到期、现金流吃紧这些问题,解决方案无非“开源”和“节流”。然而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节流”的现实意义显然大于“开源”,即先“活下去”。其中最直接,也是最解众人燃眉之急的即是税收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由75%增至100%

首先,什么是加计扣除?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即影响净利润)的,可依据政策再次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于税前扣除(起到税盾作用),若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摊销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从财税〔2015〕119号文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75%,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制造业企业享受100%,再到2022年第16号公告中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100%,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其次,哪类企业能够享受该政策?起初主体范围为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除烟草制造业以外的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增加至100%。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增加至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5号公告,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问题的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3号公告,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值得注意的是,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3号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

本文特整理以上几点供各位读者参考,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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