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免税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07 16:56 阅读:
专票免税政策(图1)

【问题】‘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摘自《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实务分析】

1.机动车发票:只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没有说能开增值税普票)

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实务分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正常情况下: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要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要想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只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购买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售方需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购买方可以正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文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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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免税政策(图2)

专票免税政策(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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