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税经营所得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21 03:49 阅读:

  近日网友“605509649”问政:

  想咨询一下个体工商户的相关税率是多少?

  定额征税季度不超过30万。只缴纳个人经营所得是8‰,增值税及附加免征。如果季度开票金额超过30万,现在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税,那么附加税是增值税的12%吗?

  如果2季度营业额超过30万是否定额就会提升? 提升之后从3季度开始是不就按当月(季度)营业额正常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还是说定额提升后只要不超过提升后的定额仍然免征增值税? 如果定额提升后各个需要缴纳的税率是多少?

  由于疫情原因导致1季度的发票在2季度开具,占用了2季度的开票额度。是否有相关减免政策?

  请逐条回答,十分感谢。

  大庆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您好:

  问题一:定额征税季度不超过30万,只缴纳个人经营所得是8‰,增值税及附加免征。如果季度开票金额超过30万,现在疫情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税,那么附加税是增值税的12%吗?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季度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月应税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的,按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户如果不能准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行业适用不同核定税率,核定税率在0.3%--0.8%之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应税收入乘以适用税率。

  如果季度开票金额超过30万,增值税减按1%征税,(注意:个体户为小规模的适用1%征收率,个体户为一般纳税人的不适用1%征收率)各种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如果个体户在市区,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而且从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以上附加减半征收。

  问题二:如果2季度营业额超过30万是否定额就会提升? 提升之后从3季度开始是不就按当月(季度)营业额正常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还是说定额提升后只要不超过提升后的定额仍然免征增值税? 如果定额提升后各个需要缴纳的税率是多少?

  如果2季度营业额超过30万,在主管税务机关未重新核定定额或纳税人未申请重新核定定额之前,原定额不变。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税额连续6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3—12月发生的业务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均为1%。

  问题三:由于疫情原因导致1季度的发票在2季度开具,占用了2季度的开票额度,是否有相关减免政策?

  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判断是否适用减免税政策。如果应税收入确认时间在今年3月份之前,无论何时开票,适用税率不享受优惠,按原3%的征收率。

  由于不能了解您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有些问题可能解答不详,您可以拨打全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大庆市税务局市政府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459-6186176进行详细咨询。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http://wz.dqdaily.com/wlwz/dqsswjx/2020-06-17/109919.html

  问政热线: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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