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避税的合理理由

更新时间: 2024.09.18 04:47 阅读:

会计核算中怎样规避税务风险?

我们在对多家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了一些普遍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和潜在的税务风险问题。现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希望引起贵公司的关注,以便规范会计核算,避免税务风险。

1、公司购买房屋、汽车时,权利人被写成股东,而不是实际支付资金的单位。

2、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被列入账面。

3、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淆,无法清晰划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以上事项被视为股东从公司分得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务负担。

4、外资企业按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并保留年末余额。

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但在支出时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

6、未按照《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未进行纳税调整。有些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但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

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和生产成本时,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缺乏计算依据。

8、在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9、使用现金支付员工工资时,缺乏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用工合同和社保清单三者无法有效衔接。

10、开办费用在取得收入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11、无依据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

12、商业保险费用计入当期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13、生产性企业将原材料暂估入库,同时将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暂估在内。如果该批材料在当年耗用,将对当年的销售成本产生影响。

14、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费用,或使用过期票、连号票或达到税法限额的票据(如餐票)进行报销。这些费用无法在税前列支。

15、应付款项挂账多年的情况,超过三年未偿还的应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未进行纳税调整。以上第4至第15项均涉及企业所得税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计征。在税务稽查时,可能会面临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16、增值税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的产品分类记账,导致增值税核算混乱,在税务检查时核实应纳税款时会带来麻烦。

17、未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对发出的存货进行核算,导致缴纳增值税的时间混乱。根据规定,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无论是否开具发票。

18、研发部门领用原材料或非正常损耗原材料时,未对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

19、销售废料时未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20、对外捐赠原材料和产成品时,未按照公允价值分解为对外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进行处理。以上第16至第20项均涉及企业增值税未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计提销项税、进行进项税转出及其他增值税核算。在税务稽查时,可能会面临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21、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时,将相关费用直接列为公司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2、许多公司的财务人员忽视了印花税的申报,如资本印花税、运输、租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等。印花税的征管特点是轻税重罚。

23、许多公司的财务人员忽视了房产税的申报,当关联方提供办公场地或生产场地给企业使用时,未按规定申报房产税。在税务稽查时,可能会面临补税、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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