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出售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12 阅读:

今天去交易中心(国家税务局第*税务所)交税,共交了25万+。有点无奈,网上搜了一下,税法规定,继承房产出售按成交价减原值的差额20%计算个人所得税,无法提供原值发票的按合同价或税务局合理估价。我家那继承房2005年买入,合同还在,当时房价40万十,实际支付也是40万+,房产部门合同价20万+,税务部门说要原始发票才可以作为原值抵扣,不然全额征税,唉,父母已故,岁月已久,找原购房发票希望渺茫,我一下蒙了,冷静下来想想,当时付款是我去的,会不会发票在我家,回去仔仔细细找了,发现一张15万的购房发票(等于找回3万元),还有25万发票找不到,所以计税金额为142万(出售房款)减15万原值,税率20%.,税额为25+。我心中有疑惑,问税务所工作人员:税法规定,继承房产按成交价减原值的差额20%计算个人所得税,无法提供原值发票的按合同价或税务局合理估价,那为什么不以合同价为原值依据呢,税务人员答,总局新规定必须提供原值发票,唉,新规定我也看不到,平民老百姓就这样多交了好几万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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