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24.11.22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包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上海市,根据沪财发(2020)17号规定,符合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的,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如,A企业为上海市一制造业企业,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为100人,其中残疾人25人,已符合财税(2010)121号文政策,则2022年度A企业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该企业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应税信息——减免税信息,对土地进行减免税信息修改,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已缴的税款可以更正退回。
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公告,符合财税(2010)121号文规定的单位,可按年平均实际安置人数每人定额2000元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要注意两个人数的计算口径:
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总数比例=(各月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合计/各月在职职工人数合计)*100%
年平均实际安置人数=各月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合计/12
例如,B企业注册在浙江杭州市企业安置残疾人每月平均人数12人,全年在职职工月平均人数40人,则该企业可以减征土地使用税12*2000=24000元。如果该企业当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万元,则该企业只能减征20000元;如果B企业当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0元,则可以减征24000元。
江苏省,根据苏财税(2011)3号文的规定,符合财税(2010)121号问的规定,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与上海市类似,都是直接免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24.11.22西藏做为全国最稳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区,一直对外保持神秘状态,《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出台后,西藏政策透明,落地可行,商界也是处于“做了不说,闷声发财”的状态。 PS:有政策就得赶紧用,
2024.11.22刚刚,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2024.11.21(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费用,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就业困难,通过政策的调节,可以鼓励社会企业接纳残疾人工作,让他们自食其
2024.11.21这次我们继续昨天未完待续的话题,关于企业聘用残疾人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上次给大家讲到了企业聘用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行业,在满足4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这次我们讲在企业所得税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