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难点问题

更新时间: 2024.11.19 04:24 阅读:

第一、买一赠一组合销售商品,如何确认收入?

税法解析: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组合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金额在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中进行分摊以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重要关注点:必须是同一个客户,同一时间发生。

第二、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收益,何时确认收入,是否免税?

税法解析:直接从居民企业分得的投资收益免税,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重要关注点:投资收益的确定收入的时间为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非居民企业还是要交税的。

第三、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何时确认收入?

税法解析: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的收入为扣除该股权的成本,为转让所得,不得扣除已计入留存收益中应分配的部分。

重要观点: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才是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转让所得是指转让价格扣除原始投资成本。

第四、预收跨年租金服务费、培训费等如何确认收入?

税法解析:企业业提供的跨年收入,应本着收入与成本配比的原则,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

重要关注点:因开票在前,在增值税上是一次性交税,而在所得税上是分期进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小微企业的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解析: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偿还本金的外,均应并入当年收入总额,从本质上看,免征增值税实际是财政资金的补贴,所以免税应计入企业的补贴收入或其他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

重要关注点:需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益,需交企业所得税。

第六,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析:根据现行税法,企业的应税收入等于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所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也应并入应税收入额,哪怕在实务中其计入了财务费用的贷方。

重要关注点:核定是收入总额,而非营业收入

第六、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解析:根据现行的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包括八项内容,分别是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违约金收入、汇总收益、所以税法并没有说超三年就一定得确认收入。

重要关注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没有规定三年这个期限,所以得取得证据,通过内部流程的审批。才能确定是否确认收入。

第八、企业用产品用于市场推广,在企业所得税是否确认收入?

税法解析:根据增值税视同销售相关定义,因用产品用作推广,已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已发生了改变,显然已不属于企业内部的处置资产,所以应按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重要关注点:应在企业内部作成收入,并同时结转成本。

第九、企业向客户一次性收取服务费,应如何确认收入?

税法解析:根据现行税法制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所以收入的确认与收款无关,而在于一次性收费提供服务的时间有多长,可将收入计入递延收益,在服务期内进行均摊进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重要关注点:当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以财务的处理原则来确认税收的收入是一个可行不会有错的办法

第十、核定征收企业发生财产转让的收入,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确认?

税法解析: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7号文的相关规定,采用核定征收的企业,取得的转让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核定征收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重要关注点:转让收入是全部,不能扣除资产的取得或摊余价值,相当于是收到款的全部,而不相当于净值的部分。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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