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对工资薪金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4.09.19 23:43 阅读:

问: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问:单位以就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按规定不征税的就餐补助,是指按相关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返回工作单位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就餐费。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就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什么是工资薪金所得?

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问: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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