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03:59 阅读:

问: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境内企业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把设备租赁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请问我公司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的租金按什么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融资租赁出租人所得税(图1)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融资租赁出租人所得税(图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 (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2日在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对问题“非居民企业取得融资租赁收入,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复如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融资租赁出租人所得税(图3)

综上,你公司作为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的设备租金,应以租赁费扣除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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