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 2024.11.05 12:28 阅读:

代持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 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的干股,对应出资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且对公司运营作出贡献。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股份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且甲方不承担任何债务。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六、其它事项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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