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所得税处理
预付卡新政策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大部分纳税人对预付卡的认知都存在误区,最大的误区就是认为预付卡只有消费后才能税前扣除。财大大要告诉大家的是,处置预付卡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不要一味地认为
2024.11.22永续债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指符合下列条件中5条(含)以上的永续债:
被投资企业对该项投资具有还本义务。
有明确约定的利率和付息频率。
有一定的投资期限。
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投资方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被投资企业可以赎回,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赎回。
被投资企业将该项投资计入负债。
该项投资不承担被投资企业股东同等的经营风险。
该项投资的清偿顺序位于被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份之前。
发行方和投资方对永续债的税务处理:
永续债符合条件,选择适用债券利息,发行方税务处理: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投资方税务处理:利息收入,依法纳税。
永续债符合条件,选择适用股息红利;永续债不符合条件,适用股息红利,发行方税务处理:股息支出,不可税前扣除;投资方税务处理: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可免税。
可转换债券
持有期间
购买方:作为利息收入,申报纳税;
发行方:作为利息支出,依法税前扣除。
转换时点,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利息一并转为股票
购买方:应收未收利息,申报纳税。
股票投资成本=该债券购买价+应收未收利息+相关税费
发行方:应付未付利息,依法税前扣除。
居民企业之间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
所得的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
收入确认时点
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
递延纳税政策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投资收回、注销企业的,应停止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计税基础:非货币资产的原计税成本+每年确认的所得(逐年调整)。
被投资方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预付卡新政策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大部分纳税人对预付卡的认知都存在误区,最大的误区就是认为预付卡只有消费后才能税前扣除。财大大要告诉大家的是,处置预付卡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不要一味地认为
2024.11.221、公司定向增发的保荐费,支付时候挂预付,保荐机构开了发票,把进项税冲减预付,待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到账后,将这部分钱从募投账户转到基本账户是这样操作吗?这样就直接将募集资金金额与股本之差计入资本公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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