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所得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 2024.11.25 05:42 阅读:

财务在审核公司的报销业务时候,除了要关注发票是否开具,还应该多关注一些票面信息。不然不经意之间就会埋藏一些税务风险,逐渐变大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今天就来讨论一下一种很可能成为税务“炸弹”的一种发票:预付卡充值发票

该类发票一般出现在哪种情况下?

其实在财务日常工作中,企业如果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这类发票是非常常见的,毕竟对于业务人员来说,他们的关注点都在于能不能开发票,毕竟财务一直强调,没有发票不能报销。

常见的发生情况有下面几种:

1、充值加油卡。一次充值300元后在加油站开具的300元加油卡发票。

2、购买购物卡。国企禁止购物卡,所以常见于私企。

3、ETC充值。公司有公车的,要注意行政部门有该类发票。

该类发票是否可以入账?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案是,可以入账。但是不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其实翻译过来很简单,你如果把这张发票直接计入费用成本,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

再简单一点说,为了不纳税调增,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购买方,遇到了预付卡发票财务如何处理才能税前扣除呢?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企业取得税率栏“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作为“预付账款”进行核算管理,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4、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如购物小票等,在税前扣除。

总结起来就是,想税前扣除,那就证明下已经消费了

账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尚未实际发生业务,相当于将公司的银行存款转变成另一项资产。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注:不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2)实际发生环节,根据实际用途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比如送人计入业务招待费,发放给职工计入职工福利费。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

注:①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② 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③ 属于业务招待费,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④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预付卡发票是否可以在消费完毕后更换正常发票?

一般的充值卡在开具“不征税”发票后不能再二次开具发票,但是加油卡在开具“不征税”发票后还能再二次开具发票。

通过以上可以得出,站在单位财务的角度,只有在办理或充值时取得的“预付卡-不征税”发票是不能作为财务的报销凭证的,否则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因为必须还有实际消费小票、内部发放凭证、内部其他分配凭证作为支撑才可以扣除,这就非常麻烦,尤其是对于常见的加油预付卡,建议在充值时不予报销,待员工消费完毕后,找加油站开具正常发票再来报销。

单位应该自查,减少这方面的涉税风险,避免出现越积越多。最终积攒成为一颗“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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