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更新时间: 2024.09.17 21:13 阅读:

同一项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辨析。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若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收到代销清单。

预收款方式取得租赁收入

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收到预收款时一次性确认。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租期跨年且提前一次性支付,分期均匀确认。

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情形: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取得的与销售收入(数量)无关的财政补贴收入等。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的实现(和是否收到款项无关),而在会计上收入确认则不是按照合同约定。

特殊销售方式下应税收入金额的确认如下:

商业折扣: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收入确认:折后金额。

现金折扣: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收入确认:折前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或发生的退货。收入确认: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收入确认: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售后回购、以旧换新,收入确认:销售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处置资产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内部处置

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移至境外除外)等。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保持不变。

外部移送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用于交际应酬;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用于股息分配;

用于对外捐赠;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应视同销售,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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