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需要预缴吗

更新时间: 2024.11.22 04:30 阅读:

相信很多财务老师在刚刚接触企业所得税时,都听说过“预缴”“汇缴”“清缴”这三个词,以上三个词都是在缴税时经常出现的,那么这三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1、预缴:指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申报缴纳税款。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申报缴纳,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缴纳。

采用预缴方式申报要注意申报阶段,预缴的申报阶段一般是企业的季度、月份,等到纳税年度最后再进行汇缴申报。

2、汇缴: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办理汇缴的时间是从年度结束当天的5个月内,也就是每年的5月31日之前。

3、清缴的意义和上述两者截然不同。清缴可以理解为清算,指当企业有注销意愿,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此时企业就需要清缴所有企业所得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所以,清缴的时间就是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后,此时不管企业的收入是亏还是盈,都需要如实清算企业所得。

了解了三者之间的区别和执行时间后,我们还要了解这三者其他的不同,比如说计税依据不同、申报表不同等等。

所谓的计税依据不同,其实指的就是执行不同的缴税方式时,参考的金额不同。

预缴是以企业当季度或当月的实际利润额为申报金额,又或者是按照上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中的月度、季度收入为依据。

汇缴有两种办法计税依据,一种是直接按照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那些可以扣除的部分,余额就是纳税依据。

另一种是以会计的利润进行差异调整,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得出应纳税额。

清缴的计税依据是根据企业全部的资产,进行变现、折现计算,减去相应的债务和其他损失后,剩下的余额就是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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