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拆迁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9 04:18 阅读:

文章导读:昨天有个客户给我打电话,咨询了一个有关租赁房屋拆迁的事宜,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李先生从王女士手里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也签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期限是三年。由于两家的关系处的还不错,又续签了两年,合同快要到期了,此时政府部门出台了有关拆迁的公告,而房东现在想解除合同(ps:就是不想将相关的拆迁利益分给李先生),李先生对此很无奈,自己究竟有没有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呢?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的规定,房屋的租赁人是有权利享有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的。

租赁房拆迁政策(图1)

(一)租赁协议中有约定相关的拆迁补偿事宜,有约定的从约定

(二)如果租赁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话,分情况讨论:

1、如果公有非住宅房屋已经被拆迁执行政府规定了相应的租金标准,京云律师发现,那么应该根据租赁双方的约定来确定是是实行产权调换还是补偿金额的分配,还根据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租赁年限来规定货币补偿金额比例的分配。

2、部分已经形成事实上租赁关系的住房,由于私房改造的政策出台,有相应的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全额货币补偿款都应该被房屋所有权人获得。同时,承租人获得的补偿款相当于所有权人补偿款的90%的购房补贴。

3、对于公有住房的出租,承租人因相关福利而获得房屋的使用权,被拆迁人获得货币补偿的10%,承租人获得90%,同时终止租赁关系

租赁房拆迁政策(图2)

(三)虽然不具备租赁要件但是具备了租赁关系,表现是:

1、对于没有规定租赁期限的,由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关系的分离,承租人也定期交纳租金,此种情形按照租赁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2.没有签租赁协议,但是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是一种事实上的租赁行为。

3、既没有签租赁协议也不定期交纳租金的。以上三种情形都应该按照租赁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来进行安置。

(四),已经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支付搬迁费用(对于被拆迁人活着房屋承租人),根据具体的情形对被拆迁人进行适当的补助。如果房屋承租人搬出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拆迁人申请提供房屋的临时安置,拆迁人不得拒绝。

租赁房拆迁政策(图3)

(五)京云房产律师了解到,被拆迁房屋的非所有权人出租房屋,此时房屋的承租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是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呢?若果,承租人知道出租人是非所有权人,则是具有恶意的,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善意的,法律应当保护善意人的利益,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京云律师提示您:

在承租房屋遭遇到拆迁的案件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拆迁方通过法律诉讼解除租赁关系的手段,将承租人排除出拆迁补偿谈判桌之外,可谓是用心险恶。作为承租人的被拆迁人遇到此种情况时,谨慎对待,稍有差池,就有可能让自己遭受重大的损失。

原文作者:京云房产律师团 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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