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季度所得税时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更新时间: 2024.11.21 00:21 阅读:

1.往年度的亏损结转年限是多久?

按规定一般企业是5年。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是10年。

此外,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行业,对所属期2020年度的亏损结转年限是8年。

2.我们财务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在完成上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前提下,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申报时,填写在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

3.我们公司有些境外业务,与我们公司境内的亏损可以相互弥补吗?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内企业亏损可以用境外所得进行弥补。

4.如果遇到税务机关对我们公司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5.《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6.《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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