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企业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5 09:24 阅读:

受疫情的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作为解决就业的主力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为便于广大企业主熟悉当下的税务政策,作者特把小型微利企业涉及的相关税务优惠政策梳理如下,供有需求的人参考。

一、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已经到期。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冲疫情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更优惠的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但该政策执行中,对外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享受该政策。

二、 企业所得税

1. 普惠性优惠政策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享受如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优惠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某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正常年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25%=50万元;在优惠条件下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25%*20%=10万元。优惠的幅度高达80%。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还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按照该政策,100万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200万进行税前扣除,大大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3. 购置设备税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如某企业当年利润300万元,购置了一台价值500万元的设备,选择当年扣除50%即250万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只剩下300-250=50万元。

三、其他税种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该政策的执行期限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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