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19 11:09 阅读:

疑 问 一

请问中药凉茶的税率是9%还是13%?

答 复

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六)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中药凉茶不属于农产品范围,不适用9%低税率。综上,中药凉茶的税率是13% 。

疑 问 二

单位给职工个人买的大地意外保险开出来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是职工个人,给购买职工意外保险,发票抬头是职工个人,请问可以报销吗?

答 复

可以通过职工福利费的形式进行报销,公司给职工的各项补助都是可以报销的,只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需要按照相应的法规来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疑 问 三

公司转让商用写字间都涉及缴纳什么税费?土地增值税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免除?

答 复

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一般企业改制重组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包括以下几种: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小贴士: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受让方或转让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7号 )

疑 问 四

公司实收资本未到资,公司运转需要费用,这种情况向股东借款这部分可以做借款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吗?这种操作方法可以吗?税务会不会有异常情况?可以的话利息费用在多少是合适的?

答 复

现行认缴制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投资者认缴的投资额未到投资期限,企业产生的借款利息,不属于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的情形,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实务中操作有些差异,可能会被认为由于投资者人为设定投资期限有操作嫌疑,认缴投资与实缴投资之前的差额产生的借款利息不应税前扣除,应由投资者承担。所以,建议您以当地税务意见为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疑 问 五

开具销售水果的发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 复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若放弃免税优惠,一般纳税人适用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或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销售自产的蔬菜、水果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六条

疑 问 六

销售金条和银条是否需缴纳消费税?

答 复

金条、银条不属于金银首饰,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9号)

疑 问 七

防静电地板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 复

地板属于房产不可分割部分,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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